【政令宣導】
110年7月31日前要完成申報109年度決算書表嘿~
台:不通袂記ㄟ~ 客:毋好毋記得~
申報對象:109年12月31日前辦妥公司登記之園區事業
申報之內容:
(一)營業報告書。
(二)財務報表。
(三)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。
(四)承認決算書表之股東常會議事錄。
(延期召開股東會之園區事業,請於股東常會召開後10日內上傳股東常會議事錄)
未申報罰則:
依公司法第20條規定:「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,應將營業報告書、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,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。」……「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,各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。規避、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,各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。」
決算書表網路申報作業操作程序:
本局網站(http://www.sipa.gov.tw) → 工商服務 → 決算書表查核 → 我要申辦→ 登入帳號、密碼 → 廠商申報作業,即可開始申報,相關問題請參照網頁作業說明操作。
首次申辦「決算書表網路申報作業系統」或登入後,呈現空白畫面,則表示尚未開放決算書表申報作業權限,請洽本局資訊服務臺,電話:03-5773311分機168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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貼心提醒:有關110年股東常會
公開發行公司:
金管會特請公開發行公司110年6月30日前不得召開股東會,並於8月31日前召開。
非公開發行公司:
110年股東常會公司得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;但110年8月31日後召開仍有困難時,亦得再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,惟仍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股東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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